因為不聽話,韓國一10歲男童被母親拖到街上并用刀子威脅......
這不是小說情節,也不是電影劇情,這是上個月22日在韓國首爾江東區真實發生的事件!
圖片來源:NAVER
當天晚上,在首爾江東區某小區附近,一名女性抓著一名男童的頭發將他拖到了大街上進行毆打,引起了周圍居民的注意。
在其他居民的勸阻過程中,該女性更是掏出了刀子揮向男童,幸好被其他居民制服,男童才沒有受到傷害。
據現場目擊居民表示:“當時居民們正在保護著孩子,她突然掏出了刀,要不是有人護著,這孩子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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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該女性是男童的親生母親。其鄰居表示,平時這名母親就經常虐待自己的孩子,像這樣的的事情早就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在該女子被移送警方后,面對警察的詢問,該女子稱自己是因為孩子不聽話,為了訓誡他才這樣的。
這真的是大無語事件......孩子究竟是有多不聽話?已經到了需要拿刀來威脅的地步了嗎?對著自己的親生兒子揮刀,這究竟是一名怎么樣的母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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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無語的是,警方以這是母親在教育子女過程中發生的事為由,決定不申請拘捕令。
都拿著刀了,還只是教育子女?是不是只有孩子被她砍傷了,才叫做刑事案件,才能申請拘留她?要不要這么迷惑?
還記得曾經震驚全韓的漆谷繼母虐童致死事件嗎?難道只有等虐童事件發展成為了殺人案件時才能得到關注嗎?是不是有點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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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29日,韓國教育部為了根除以訓育為借口虐待兒童的行為,決定在《民法》中刪除父母等親權者的懲戒權條款——《民法》第915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對養育者進行必要的懲戒。
該條款自1958年制定民法以來一直有效至今。曾有部分民眾對其進行過批判,稱:“該條款讓兒童成為了父母的所有物,以及讓父母體罰兒童合法化,容易成為虐待兒童的借口。”
這不正好對應了前面的那起事件,明明是母親虐待孩子,甚至還使用了兇器,但就因為母親稱自己是在教育孩子,所以就不會被警方拘留,難道該法律就是在保護虐童的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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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當天,韓國教育部在政府首爾大樓舉行了由副總理俞銀惠(音)主持的第11次社會關系部長會議。會議上討論了以上述為內容的“防止虐待兒童的對策”。
同時,政府為了討論將虐待兒童事件作為重罪處理的方案,決定組成由專家組成的特別小組,研究對虐待兒童犯罪者的處罰規定適當性,并準備改善量刑標準的提案書,提交給量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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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虐待兒童犯罪者不能在醫療領養機關等兒童相關機關工作,還將擴大限制就業的崗位。
此外,還將引入專門負責虐待的公務員可以立即讓孩子與父母分離的“立即分離制度”。
政府的方針是,在兒童福利法中新設相關條款,以便明確懷疑虐待兒童的行為,并對受害兒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臨時分離。
真的是很可惜,韓國教育部對《民法》作出修改偏偏比前面事件的發生晚了幾天,也不知道修改之后的法律能否使用在那名女性身上,讓她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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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父母眼中,似乎一直有著一種“打是親,罵是愛”的說法。
這些父母總是認為“我生了你養了你,教訓你就是我的權利”,在這種“愛的教育”下,多少兒童留下了一輩子的陰影,長大之后他們恐婚恐育,更可怕的是,他們慢慢開始變得和自己父母一樣......
什么“打是親,罵是愛”,不過都是借口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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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理解第一次當父母可能不會做得那么完美,但是將打罵當做教育孩子的方式真的不可!孩子不是父母的所屬物,他們是獨立的個體,沒有人有權利隨意打罵他們!
韓國這一次真的是以兒童為根本做出的改變,我們不奢望這一次的改變就能杜絕所有的虐童現象,只希望這一改變能拯救部分正在遭受虐待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