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韓國法務部最新政策,從6月1日開始,即使是已經在韓國登錄的外國人,如果想要再次入境,必須在出境前得到再入境許可,并攜帶當?shù)蒯t(yī)療機構發(fā)放的診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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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表示,由于最近在韓國長期滯留的外國人出境感染新冠病毒后再次入境的情況得到確認,韓國政府決定加強管理。
此前,在韓國完成登記的外國人在出境后的1年內(擁有永久居住資格者為2年內)再入境時,可免除再入境許可。但是,為了防止新冠疫情的再擴散,韓國政府決定在這一政策上做出調整。
從下月1日開始,韓國將停止以上“再入境許可免除制”,實行“再入境許可制”以及“再入境者攜帶診斷書義務”。
外國人在出境前必須訪問出入境 · 外國人關署(包括機場,港口)提交申請書和事由書,繳納手續(xù)費3萬韓元,獲得再入境許可。
法務部為了能讓外國人在不訪問官公署的情況下進行申請再入境許可,還計劃在HiKorea(www.hikorea.com)上開發(fā)在線申請系統(tǒng),預計于下月開始投入運營。
如果在沒有再入境許可的情況下出境,外國人登記將被注銷。如果登錄被注銷,那么原來批準的居留資格和居留期限也將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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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持有外交(A-1)、公務(A-2)、協(xié)定(A-3)滯留資格的外國人或在外同胞(F-4)滯留資格的住所申報者除外,持有以上滯留資格的可以按照現(xiàn)有規(guī)定正常入境,出境前無需獲得再入境許可。
持有駐外公館簽發(fā)的“隔離免除書”的投資者、企業(yè)家等外國人也無需獲得再入境許可。法務部解釋稱:“這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企業(yè)活動的負面影響。”
另外,韓國法務部決定,從下月1日開始,以出境的登錄外國人為對象,再入境時需義務攜帶當?shù)蒯t(yī)療機構出具診斷書。
外國人在當?shù)氐菣C和入境審查時必須提交該診斷書,如果不攜帶診斷書,則不能入境。
診斷書應由當?shù)毓J的醫(yī)療機構以出境日為準,必須在48小時內發(fā)放,必須用韓文或英文書寫,必須記載發(fā)熱、咳嗽、惡寒、頭痛、肌肉痛、肺炎等有關新冠肺炎的癥狀、檢查者姓名以及檢查時間等。
凡提交偽造、變造診斷書的,將給予強制出境處分,并不利于以后的簽證發(f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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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調整后的政策及時、準確的實行,法務部將與有關部門協(xié)調,認真落實對外介紹等后續(xù)措施,并與中央災難安全對策本部保持有機協(xié)調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