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新冠肺炎地區社會感染擴散的可能,為了盡量減少出入境和外國人官署的訪問,防止感染擴散,決定將已登記(住所申報)外國人的滯留時間一并延長至4月30日。
請訪問人員參考這一情況,在新冠肺炎事件穩定下來之前,盡量避免訪問管轄的出入境、外國人官署,延長滯留時間或其他訪問人員請積極利用在線信訪網站(www.hikorea.go.kr)。
相關疑問內容請咨詢外國人綜合咨詢中心(?1345),即可獲得詳細咨詢。
對象:
1. 滯留期滿日為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4月29日,已登錄(住所申告)的外國人
2. 執行日當時滯留在韓國國內的合法滯留者
(※但非專業就業簽(E-9)、船員就業簽(E-10)、所在地不明者除外)。
- 滯留期限為2月22日(周六)~23(周日)日的外國人,滯留期滿日為24(周一),均包含在全部延長對象中;
- 已經訪問或通過網絡申請延長滯留期限許可的人員,不包括在全部延長對象中(根據審查標準,通常將給予滯留期限)
延長處理方案:
? 除下列例外處理對象外,上述一般對象的停留期滿日為2020年4月29日之前的情況一律延長至4月30日。
例外處理對象 :
以下例外處理對象按法令·指南規定的滯留上限為"20. 4. 30. 轉移"時,只延長處理到相應上限日期:
? 酒店·娛樂業從業者(E-6-2)居留上限 → 最初入境之日起2年
? 婚姻移民者的父母等家屬(F-1-5)居留上限 → 最初入境之日起4年10個月
? 訪問就業(H-2)及其陪同家屬(F-1-11) 滯留上限 → 最初入境之日起 4年10個月
法令規定的滯留上限為"20. 5. 1."之后的情況,則延長至"20. 4. 30"為止。
注意:
1. 此政策只適用于目前在韓國(以今日為準,今日之后入境不在適用范圍內),且有過住所申報,持有登陸證者。截止今日在中國的人不在此政策適用對象內。
2. 之前出入境擬定是針對大邱地區 ,現在正式決定適用于全韓國已登錄(住所申告)的外國人。
3. 政策目的是為了讓近期簽證到期者盡量在家隔離,不要去出入境等外國人官署訪問辦事,以免造成疫情進一步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