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關新通關公告
公告稱,新快件系統的啟用旨在規范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的監管,加大信息化技術運用,提高通關效率,并方便進出境快件通關。
14號公告(海關不予放行的5種情況):嚴控代購數量政策,或將增加開箱檢查頻率 |
1、旅客當場不能繳納稅款的; |
2、進出境的物品屬于許可證允許范圍內,但旅客不能當場提交證件文書的; |
3、經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但并尚未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或其它海關手續的; |
4、物品屬性內容存疑,需提前請有關部門認定/鑒定/驗核的; |
5、按規定暫不予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
19號公告:包裹控制價值政策 |
新快件系統適用于文件類進出境快件是指無商業價值的文件、單證、票據和資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予以征稅的除外) |
個人物品類進出境快件是指境內收寄件人(自然人)收取或者交寄的個人自用物品(旅客分離運輸行李物品除外) |
低值貨物類進出境快件是指價值在5000元人民幣(不包括運、保、雜費等)及以下的貨物(涉及許可證件管制的,需要辦理出口退稅、出口收匯或者進口付匯的除外) |
2行李自用合理數量
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三、有關短期內多次來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稅規定、驗放標準等事項另行規定。
行李自用合理范圍 |
1.生活用品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下(含1,000元)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免稅,價值人民幣8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種限(1個) |
2.煙草/酒精飲料 (1)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因私來往香港、澳門地區的內地居民,免稅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g) 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1瓶(0.75L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稅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g) 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L以下) |
3.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出國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赴外勞務人員和援外人員,連續在外每滿180天(其中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物品驗放時間從注冊入學之日起算至畢結業之日止),遠洋船員在外每滿120天任選其中1件免稅; (2)其他旅客每公歷年度內進境可任選其中1件征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