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狂也太可怕了……
據韓媒報道,光州地方法院於今年4月判處了謊稱自己是女藝人A某的丈夫對其進行騷擾的跟蹤狂B某有期徒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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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4年前開始,女團成員出身的女藝人A某就遭受到了來自B某的騷擾。
B某在SNS上謊稱自己是A某的丈夫,一直上傳類似“我是和A某結婚登記的人”、“我們已經交往了,請祝福我們”的文字,製造謠言並留下惡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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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B某還跟蹤和威脅A某,向她勒索錢財。
B某向A某勒索1億韓元,後來又漲價到3億韓元、10億韓元、35億韓元,但A某一次也沒有理會。發現A某無視自己後,B某又給A某發送兇器照片威脅說:“這把刀將會刺向你。”
B某經常向A某發送“還有像你一樣出生於骯髒家庭的藝人嗎”、“我一定要把你們全家的頭都***了”、“你們全家都是***”等信息,威脅A某說要殺了她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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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起訴後,B某又威脅A某自己要做出極端選擇。
在法庭上,B某主張自己心神微弱,稱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癥,還有妄想、幻聽等癥狀。因爲他提交了診斷書、住院治療、藥物治療明細等詳細資料,所以法院認定了他的心神微弱主張,並念在他是初犯減刑一半,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今年3月,韓國國會通過了“stalking防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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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韓國原來的《輕微犯罪處罰法》中,跟蹤騷擾等犯罪行爲僅被處以10萬韓元以下罰款或拘留,現在跟蹤騷擾已經被規定爲正式犯罪,處罰力度也有所提高。
法律明文規定的stalking的概念是:△違反對方意願接近或跟隨對方△偷窺對方居住地等地方△利用通信媒體聯絡對方△郵寄物品等。
如果犯罪者持續、反覆這種stalking行爲,將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萬韓元以下罰款;如果犯罪者還利用了兇器等危險物品,將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萬韓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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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害者遭到跟蹤騷擾的初期,警方可以作出制止、警告等應急措施,如禁止犯罪者出現在受害者100米以內,禁止犯罪者利用媒體通信等接近受害者。警方可以先採取措施,再通過檢察機關向法院申請事後批準。
還記得此前TWICE成員娜璉也曾被跟蹤狂騷擾過。
那名跟蹤狂是一個德國人名叫JOSH,他幻想娜璉是他的女朋友,而且還告訴了他的朋友;他會給娜璉媽媽的ins發私信,並認爲娜璉能夠看到;他會管TWICE的粉絲要TWICE新宿舍的地址,去宿舍蹲點;他還會在jyp公司以及娜璉直播的地方、拍照的地方、做活動的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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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JOSH還沒有做出什麼實質性的威脅到娜璉人身安全的行爲,但是這樣的“跟蹤騷擾”也著實令人恐慌,當時粉絲們一致致信jyp,要求公司對娜璉進行人身保護。
比起JOSH此次的B某顯然更加可怕,他已經超出了私生的範圍,真正的實施了犯罪行爲,雖然受到了法律的審判,但得到的只不過是10個月的刑期,希望在他出獄後女藝人A某可以受到保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