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爲了保護你而隱忍,沒想到我們都沒能逃脫魔爪……”
今日,韓國大田地方法院以親屬關係強制猥褻、13歲以下未成年人違紀姦淫、虐待兒童等嫌疑判處性侵兩個未成年親生女兒的父親A某有期徒刑10年。
圖案來源:NAVER
另外,法院還命令其接受40小時的虐待兒童及性暴力治療課程,10年禁止其在兒童、青少年及殘疾人福利設施等就業。
2016年,A某在大田中區的家裏強迫當時剛滿8歲的大女兒B某進行了類似性行爲。
A某強迫B某撫摸自己的身體,並對她實施猥褻,這樣的行爲一直持續到去年B某上中學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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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小女兒C某剛滿七歲,A某再次強迫C某做出了類似性行爲。今年1月,A某還給C某看性交視頻,要求她照著做。
雖然B某和C某都曾進行反抗,但最終依然受到了A某的暴力和虐待!
原本大女兒B某因爲擔心妹妹像自己一樣受害所以隱忍了犯罪事實,但後來她發現妹妹C某已經受到了父親的侵犯,於是選擇了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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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地方法院表示:“A某將兩個年幼的女兒當做性消遣對象進行猥褻和姦淫,導致受害者們一生都要承受巨大的痛苦”、“作爲家長,他已經不是保護傘,而是令人害怕和恐懼的存在。如果不是大女兒報警,她們將會受到更大的痛苦。因此,A某理應受到嚴懲”。
對於10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法院表示:“除了被罰款之外A某沒有其他犯罪前科,考慮到其悔罪和反省等因素,因此判處其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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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強姦親生女兒……”這樣的新聞聽著就駭人聽聞,但是卻佔據了性暴力犯罪的很大一部分。
上個月8日,被50多歲的親生父親強姦的受害者D某在警方準備的臨時住處被發現死亡。D某從小學低年級開始就遭到了父親的強姦,時間長達10年。
據韓國法務部資料顯示,從2016年到2018年的3年間,親屬間發生的性暴力犯罪受理件數共達1613件,在全體性暴力犯罪中佔10.9%。
最近5年間,因涉嫌親屬性暴力而接受檢察機關調查的人超過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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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性暴力犯罪不同於其他性暴力犯罪,受害者更多會選擇隱瞞受害事實。就像此次大田事件,如果大女兒B某沒有發現妹妹的受害事實,她有可能還會繼續隱忍下去。上面自殺的D某也是在經歷了10年的性暴力,直到自己獨立後才向警方報警。
因爲受害者和加害者都生活在同一空間,受害者一直受到加害者的監視,所以受害者很難鼓起勇氣報案。甚至部分受害者鼓起勇氣報案的時候,事件的公訴實效都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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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暴力本就是性質非常惡劣的犯罪,親屬性暴力更是讓人毛骨悚然!強姦兩個女兒、毀了兩個女兒的人生竟然只判10年,真的是個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