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務部由於擔心新冠地區(qū)社會感染的擴散,爲了儘量減少出入境·外國官署的訪問,防止感染擴散,決定將登記(住所申報)外國人的滯留時間延長,具體內容如下。
請參考這一情況,在新冠疫情穩(wěn)定下來之前,儘量避免訪問管轄的出入境·外國人官署,延長滯留時間或其他人員請積極利用在線電子信訪網(wǎng)站(www.hikorea.go.kr)。
相關疑問內容請諮詢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1345),即可獲得詳細答覆。
【對象】
? 滯留到期日爲“20. 4. 9~20. 5. 31”的登記(住所申報)外國人
? 執(zhí)行日期(4月9日)之前滯留在韓國國內的合法居留者
【延長處理方案】
除下列例外處理對象外,上述一般對象自滯留期滿之日起,將自動延長三個月。
<例外處理對象>
? 酒店·娛樂業(yè)從業(yè)者(E-6-2)居留上限 → 最初入境之日起2年
? 婚姻移民者的父母等家屬(F-1-5)居留上限 → 最初入境之日起4年10個月
? 訪問就業(yè)(H-2)及其陪同家屬(F-1-11) 滯留上限 → 最初入境之日起4年10個月
【注意事項】
? 此次措施是爲了最大限度地減少訪問人員的長途移動,即使訪問管轄的出入境和外國人官署等,也不會將自動延長的期限另行在外國人登錄證(住所申報證)上標記,敬請注意。
【確認延期結果(從4月10日(週五)起可查詢)】
? 延期結果可在網(wǎng)站(
www.hikorea.go.kr)的服務→確認滯留時間,利用護照號碼,國籍及出生年月日信息進行確認。
*政策解讀:
① 登記指有登陸證,住所申報指有住所申報證。
② 短期簽證不適用此規(guī)定
③ 以上內容翻譯自HIKOREA網(wǎng)站,具體公告請參考下列附件,詳細情況以法務部官網(wǎng)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