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關稅廳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購買物品在600美元範圍內才能免稅,超過600美元的未申報物品一經查出,當事旅客所要繳納罰款的徵稅加算稅率由30%增長爲40%。而另一方面,主動申報超出免稅範圍物品的旅客可享受減免30%關稅的優惠,減免金額上限爲韓幣15萬(約合人民幣850元)。
舉個例子,如果購買了1000美元的物品,根據韓國關稅廳的政策,主動申報超免稅範圍的物品時,應繳納的稅金爲韓幣6萬1600元(約合人民幣350元),超過600美元的400美元部分按照20%的簡易稅率、美元對韓元的匯率按照1美元對1100韓元來計算,得出韓幣8萬8000元(約合人民幣500元)的稅金。根據政策,主動申報超關稅物品時可享受30%的關稅減免政策,即A某最終應繳納的稅款爲韓幣6萬1600元(約合人民幣350元)。相反,按照開始施行的新政策,未申報物品經查出後將面臨的罰款稅金爲韓幣12萬3200元(約合人民幣700元)。即應繳納稅金韓幣8萬8000元(約合人民幣500元),再加上40%的加算稅韓幣3萬5200元(約合人民幣200元)。
如果購買了3000美元的物品,超過免稅範圍600美元的2400美元部分的稅款爲韓幣52萬8000元(約合人民幣3000元)。再加上享受30%的關稅減免優惠,即可減免韓幣15萬8400元(約合人民幣900元),但由於關稅減免金額的上限爲韓幣15萬(約合人民幣850元),所以最終減免關稅金額爲韓幣15萬(約合人民幣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