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簡化單次簽證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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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把提交材料從原來的兩種簡化爲一種,對於特定身份的申請人,允許提交更簡單的材料 提交材料 基本材料(簽證申請表、履歷表、護照、身份證等)
經濟能力或身份證明材料(以下內容中任選一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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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6個月信用卡使用詳情表 - 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 可確認月工資的6個月存款詳情(在工資部分用下劃線標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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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下表情況的申請人可另外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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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設兩次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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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針對將於短期(6個月內)計劃赴韓兩次的申請人,新設了簽發1次簽證後可入境兩次的簽證 兩次簽證內容 有效期爲從簽發日起的6個月,可入境次數爲兩次,每次入境滯留期間爲30日 簽證種類爲D(Double) 手續費:315元人民幣
提交材料:與單次簽證申請材料相同 |
3. 擴大多次簽證簽發對象及針對已簽發簽證的申請人實施的特別簽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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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把多次簽證簽發對象大幅擴大到中產階層,對於已獲得多次簽證者,免除提交材料及擴大有效期(1年→3年) 擴大多次簽證簽發對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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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已簽發多次簽證的申請人實施的特別簽證制度
已簽發的多次簽證(兩次簽證除外)有效期滿後1年內重新申請多次簽證時免除提交材料 取得短期商務(C-2)或短期綜合(C-3)滯留資格的多次簽證的申請人申請短期綜合多次簽證時,簽發有效期爲3年的多次簽證 |
4. 針對以家庭爲單位的遊客實施的特別簽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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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爲了吸引更多以家庭爲單位的遊客,針對經濟能力或身份已證明有效的簽證持有者的配偶及直系親屬等,無需另行審查經濟能力,即可簽發簽證 簽發對象 以申請日爲準,有效(單次、兩次、多次)簽證持有者(以下稱“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提交材料
基本材料等1種家庭關係證明材料 簽發內容 滯留資格短期綜合(C-3) 簽證種類、有效期、滯留期間將在賦予“本人”的內容範圍內賦予 ※ 各領事館的簽證制度可能有所不同,請參考相應領事館的主頁。 |